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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短期借款 50,059,583.33 3.50% -3.50% 较上年末减少50,059,583.33元,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定申请办理合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款资金入账手续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5,564,136.37 47.16% 47.16% 较上年末增加645,564,136.37元,主要系亚药转债将于2025年04月02日到期,应付债券余额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539.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40.39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759.5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亚太药 业现代 医药制 剂一 期、二期项目 否 30,000 30,000 39.00 18,570.79 61.90%2024年12月31日 -357.11 否 否研发平台建设该项目建设是为了提升公司现有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并考虑了公司储备和研发的仿制药和创新药等在研品种的产业化需要。该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药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的周期均有所延长,同时公司结合研发进展情况,适度放缓了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2)“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与医药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在国家不断推进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以普药生产销售为主的医药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研发管线,增加产品储备以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深入、“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品种储备、药品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适时调整研发项目进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公共卫生事件进入常态化状态,物流及人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终端市场业务量也有所下降; 同时公司结合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和在研产品研发进度等适度放缓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投入进度。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应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在亚太厂区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并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以满足药品研发的需要。柯桥区厂房因政府规划拆迁,故公司将研发中心的大楼的建设地点转移至滨海新城,同时增加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由其实施研发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研发投入,即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等3个药物研发平台,仍由本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17.16万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6661号)用闲置募集资 适用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5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85080078801000000384(金额1,999.49万元)被冻结。因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为上海新高峰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故上述账户被冻结。经法院一审判决(〔2020〕鄂0192民初1083号),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7月12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1)鄂01民终6254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0192民初9903号)判决:被告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991,770.80元、利息3,140.37元以及逾期罚息;原告对被告质押的两项专利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上海新生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不服该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3年4月27日开庭审理。2023年7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保全措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保全措施,目前上述账户状态正常。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出口,投资管理。 460,000,000 488,283,532.30 399,896,509.02 23,847,071.98 1,092,197.63 997,197.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诊断试剂、诊疗技术、医疗器械、实验设备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企业及生物医药项目的孵化;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 术);一、二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及试剂(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 816,326,530 202,517,961.04 194,683,297.94 311,320.75 62,369.45 62,369.4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生产、销售:药品、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汽车租赁服务。 60,000,000 29,832,3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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