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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销售费用 12,027,391.52 8,232,447.10 46.10% 主要系本报告期促销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 14,364,942.72 17,007,102.13 -15.54%财务费用 -1,791,357.08 -1,487,485.96 -20.43%研发费用 785,640.72 846,885.23 -7.23%广告宣传及促销费同比增加143.36%,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加大促销力度。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同比增加49.98%,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差活动增加,相关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 268,436.24 0.34% 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常规项目,随着经营情况发生变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184,909,306.21元,其中使用受限制的资金410,987.76元,为职工售房维修基金。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业 务 投 资 方 式 投资金额 持 股 比 例 资 金 来 源 合 作 方 投 资 期 限 产 品 类 型 截至 资产 负债 表日 的进 展情 况 预计收益 本期投资盈亏 是 否 涉 诉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青 岛 华 琨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蔓 越 莓 等 小 浆 果 生 产 加 工 业 务 收 购 13,049,100.00 34.00% 自有资金 无 长期 股权投资 股权已过-02-06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 )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告编 号:2024- 002) 合 计 - - 13,049,100.00 -- -- -- 0.00 -1,490,187.52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0,670,437.78元,其中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90,670,437.78元 0.00合计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 A股股票 22,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84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4,513,075.9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326,92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青食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427,102.0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0,670,437.78元(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工厂 研发中心建 营销网络及 信息化建设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 35,732.69 35,732.69 177.69 1,042.71 -- -- 0 -- -- 超募资金投向无 否合计 -- 35,732.69 35,732.69 177.69 1,042.71 -- -- 0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别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0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一)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智能仓储中心和饼干生产线扩建两部分。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分批次实施,一期先建设智能仓储中心,二期扩建饼干生产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能化仓储中心项目已完成建筑设计工作,自动化设备供应商已完成招标。项目建设没有达到预期进度,主要是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公司产品品类较多,单品外包装规格差异性较大,公司一直秉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管控成本费用支出,公司在施工方遴选和施工环节等方面反复修改,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同时因为消费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产品偏功能性和代餐性,与当前新兴消费者的个性化、概念化和娱乐化消费需求有所差异,公司考虑到在市场需要进一步开拓、产品研发需结合新兴消费需求进一步丰富的情况下,大额度投资建设短期内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经公司充分论证,现阶段通过改造升级现有的部分生产线、提高现有设备的生产效率,暂时可以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审慎经营考虑,公司决定将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延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研发检测场所建设和人才招聘。受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在人才招聘、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有所延缓。同时,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产生变化,年轻消费者是当前休闲食品的新兴消费群体,他们对休闲食品的喜好和偏好,对产品的研发方向有明显的引领作用;公司的产品偏功能性和代餐性,公司正在结合市场情况重新规划产品研发方向、设计研发中心的建设方案以及采购设备的型号,在满足消费者对轻便、营养、健康消费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年轻人对产品个性化、概念化和娱乐化的产品需求,进一步通过研发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培养第二增长曲线。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审慎经营考虑,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三)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省外营销网络建设、多渠道营销宣传投入、公司配套信息化系统升级等。目前公司已建设了5个省外营销中心,配套信息化系统也已完成升级,在多渠道营销宣传投入上也有一定进展。2021年至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在市场评估、选址、场地租赁、人员招聘、产品展销、广告宣传等工作进展中,时常因为不可抗力的管控导致临时性中断;2023年以来,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公司在广告投入和营销中心选址等方面更加谨慎。综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进度完成。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审慎经营考虑,公司决定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0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442,574.7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了《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494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将募集资金5,442,574.73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0,670,437.78元,其中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90,670,437.78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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