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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人民币 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6,910.73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投资 项目 和超 募资 金投 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 资金 净额 募集 资金 承诺 投资 总额 调整 后投 资总 额(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 试验 系统 技术 改造 因)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2017年 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12月29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19年3月28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2022年7月1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2023年6月29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公司“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部分达到使用状态并产生一定收入,本年度募投项目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为部分部件供应商未能按期供货,且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量较大,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目前公司正在正常推进该项目,该项目未处于搁置状态,如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120.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9月23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电气产品检测及其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安装、维修服务,测试技术培训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 425万元人民币 35,121,105.73 32,840,788.65 7,799,635.57 1,352,000.76 1,624,492.7的除外)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无。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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