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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538.6万元,同比增加8.23%,主要是报告期内上网电量上升的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 194,404.82万元,同比增加 9.07%,主要是报告期内东区气电项目上网电量同比上升使 得燃气成本增加的影响。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 26,333.32万元,同比增加 11.57%,主要是销售代理费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增加;本期气电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使得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影响财务费用有所增加。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投入5,489.75万元,同比增加7.15%,主要是恒光一、二期公司新增研发项目投入的影响。5.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83.75万元,同比减少 34.28%,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下降以及燃煤机组、光伏项目上网电价同比下降的影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698.81万元,同比减少 55.85%,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燃煤机组、光伏项目上网电价同比下降及上期子公司热电公司根据法院判决计提民事诉讼赔款需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本期无此事项的影响。6.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464.79万元,同比减少165.12%,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券,使得本期借款净额(借入-归还)同比减少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规定,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保函金额为 100,000元,保函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规定,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2,718,450元,保函金额 27,184,500元,为保函期限:2023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 (3)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规定,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保函金额 为500,000元,保函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 2020-000008号)的项目建设的履约义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州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履约保证金金额6,288,000.00元,保函金额6,288,000.00元,保函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30日。 (5)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EPC总承 包合同》(合同编号:0360200114-2021年(黄埔)字00357 号)的项目建设的履约义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黄埔支行申请开具保证担保,担保权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2,040,000.00元,保函金额2,040,000.00元,保函期限: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 (6)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 676,171.08元已经到期转为定期存款且资金受限。 (7)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编号为HDGCXMSJB23021的合同约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46,781.6元,保函金额为 46,781.6元, 保函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 (8)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燃气 轮机和燃气轮机发电机为抵押物,为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期间在人民币77,217,8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9)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抵押合同》,以位于中新广 州知识城KNI-2号路以东、凤凰五路延线以南一宗土地为抵押物,为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 担保。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并受限,受限金额为27,352,820.00元。(10)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应收售电款、应收供热款为质押物,为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11)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中 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应收售电款、应收供热款为质押物,为2020年1月22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 在人民币890,000,0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为2020年3月27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12)子公司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州开 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和干化PPP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含)至2033年12月26日(含)期间经营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为质押物。 (13)子公司广东江门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广东台 山海宴镇200兆瓦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的收费权为质押物,为2020年8月10日至2035年8月9日期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14)子公司广东江门恒光二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 项目建设期信用、经营期提供项目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2021年11月5日至2036年11月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担保。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0合计 -- 135,090 134,607.29 129,473.44 129,47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01,948股,募集资金总额135,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29,473.44万 元,其中“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94,508.82万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88,490.67万元),“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34,964.62万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34,964.6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412.69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一)潮南陇田 否 99,642. 99,642. 94,508. 94,508. 94.85%2025年 0 不适用 否 400MWp渔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 67 67 82 82 03月31日 (二)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 否 34,964.62 34,964.62 34,964.62 34,964.62 100.00%2025年03月31日 0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4,607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合计 -- 134,607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均已基本完成光伏区和升压站的建设,电网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仍在推进募投项目的配套出线工程工作中,受相关外部配套工程竣工时间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并网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也相应延期,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力争2024年12月投产。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GZAA6F0091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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