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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从产业链来看,公司所处行
  业的上游为钢铁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家电、汽车、家具等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中游,公司受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影响较大。从上游钢铁行业的情况来看,2023年是钢铁行业极具挑战的一年,由于供给强于需求、成本重心实际下移幅度小于钢价降幅,钢铁行业运行呈现“需求减弱、价格下降、成本高企、利润下滑”的态势,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低位。2024年,从外部环境看,不确定性持续上升,世界经济仍面临高通胀、增长动力不足的风险;从国内形势看,经济回升向好,为钢铁稳增长注入新动力。随着国家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将继续为钢铁行业提供发展空间,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将为钢铁行业稳增长注入新动力。从下游行业应用来看,有机涂层板作为一种融合了金属基材与有机涂层优点的复合材料,其独特性能使其在建筑、家电、汽车等多个领域获得广泛应用。这种板材不仅继承了金属的强度,还兼具了有机涂层的耐腐蚀性、美观性等诸多特性,为现代工业生产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材料选择。在建筑领域,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对绿色建筑的需求增加,有机涂层板作为一种环保、耐用的建筑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外墙保温、屋顶防水等方面,有机涂层板凭借其优异的性能,逐渐成为建筑行业的首选材料。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有机涂层板在家电领域的应用也逐渐拓展,如智能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外壳材料,以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中的导电材料等。汽车行业作为有机涂层板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对有机涂层板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耐腐蚀、环保等性能的要求较高,而有机涂层板正好满足这些需求。随着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对涂层材料的功能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有机涂层板通过不断创新研发,提升产品性能,满足汽车行业的发展需求。随着建筑、汽车、家电等传统行业的持续发展,有机涂层板在这些领域的应用需求不断攀升,为市场提供了稳定的增长动力。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的崛起也为有机涂层板市场带来了新的增长点。这些领域的不断拓展将进一步推动有机涂层板市场的快速发展。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3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方面稳健经营新材料业务,严格把控产品品质;
  另一方面,持续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公司风险,为公司后续实现更好地发展扫清障碍;努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
  平和合规治理能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43,46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19%,基本完成了全年预定目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3.35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50.85万元,较上年减亏 932.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3.03%,公司销售回款良好,主营业务现金流保持平稳;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935.6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04%。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重重压力和挑战,公司业务团队戮力同心、团结拼搏,抢抓机遇与谨慎操作并行,基本达成了主要
  经营目标。同时稳步推进各项降本增效举措,加强应收款回笼,客户账期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强化库存管理,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及抗风险能力。在生产安全方面,公司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维护,降低设备事故停车率,有效保证生产。同时通过来料检验、首件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等配套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从而降低客户投诉率。在保证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设备改进、人员精简等方式降本增效;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家电用高强耐磨热压板的立项以及小批量试制,新能源彩涂板、医药 GMP专用有机涂层板进一步深化开发,HAS恒耐板产品工艺不断探索并成功批量生产;在环保控制方面,公司通过设备改造及产品工艺升级迭代践行环境保护责任。
  (二)报告期内重点工作事项
  1、持续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风险
  (1)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5,673.33万元。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层多措
  并举解决胡卫林占款 1,0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款余额为 4,883.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追缴占款举措如下:
  2023年 3月,公司与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了剩余占用资金的具体还款计划及
  还款来源:约定于2023年4月25日前,以现金或债权抵偿等方式偿付 1,010万元;于2023年11月6日前,偿付现金
  2,0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付剩余全部占款金额的本金和利息。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胡卫林已根据上述债务清偿协议按期偿还1,010万元。
  2023年 12月,根据胡卫林与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专项用于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款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整体还款进度低于预期且胡卫林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有限的 50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
  (2)积极推进俄联合股权出售事项 2023年1月11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再次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意向价格为人民币 1,010万元,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仍无潜在意向方与公司接洽。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为了帮助与扶持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
  业有限公司以 1,010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公司已于2023年 3月收到股权转让款 1,010万元。中民居家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毕后,若审计发现2022年俄联合净资产的 51%超出 1,010万元,超出部分归扬子新材所有;若中民居家与第三方达成关于俄联合 51%股权再转让,将交易额高出 1,010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扬子新材。
  2023年 8月,公司收到中民居家与苏州京莫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京莫绅通过向中民居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民居家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交易价格为 7,290万元。京莫绅同意成为俄联合股东后,由双方本着公正、高效的原则共同确认审计机构对俄联合资产状况进行审计,若经审计2022年俄联合 51%净资产高于7,290万元人民币的,京莫绅同意将超出 7,290万元的部分于俄联合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民居家支付完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中民居家暂扣的 300万元交易相关税费外,公司已收到俄联合股权转让款 5,700万元,尚有 1,290万未收到。
  2、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终止上述股权合作事项。公司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期间,曾为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原有李鹏(滨南股份实际控制人)和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的基础上,2022年 12月又追加滨南股份为公司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517.07万元。
  3、积极应对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诉讼及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利益。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如下:2023年 2
  月 4日,公司收到马德明、马晨与公司合同纠纷事宜的裁决,裁定公司应向第一申请人马德明、 第二申请人马晨归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 1,01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 1,0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对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公司已执行仲裁决定。2023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对马德明诉公司返还业绩补偿款事宜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
  4、持续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和审计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内部
  控制制度要求和公司业务流程特点,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有效地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加强开展公司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秉承“诚信、谦和、致恒、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弘扬谦和、务实的工
  作作风,不讲排场,精简高效;汇聚有共同价值理念的人共事,实现公司与个人的共同成长;强调团队的责任心和自驱力。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激励考核机制,持续优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为公司长久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2023年2022年 同比增减
  金属制品(金属表面处理) 销售量 吨 79,401 77,261 2.77%生产量 吨 78,081 78,262 -0.23%库存量 吨 7,642 9,208 -17.01%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营业成本构成与上年相比无重大变化。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3、费用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家电用高强耐磨热压板的研发 针对目前家电板抗刮耐磨差性能不佳的情况,开发出性能更为优越的家电用高强耐磨热压板。 小试阶段 提高公司产品在家电市场的竞争力 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家电板品类,提高市占率。
  5、现金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3.03%,主要系本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4.81%,主要为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交易
  对方 被出
  售股
  权 出售
  日 交易
  价格
  (万
  元) 本期
  初起
  至出
  售日
  该股
  权为
  上市
  公司
  贡献
  的净
  利润
  (万
  元) 出售
  对公
  司的
  影响 股权
  出售
  为上
  市公
  司贡
  献的
  净利
  润占
  净利
  润总
  额的
  比例 股权出售
  定价原则 是
  否
  为
  关
  联
  交
  易 与交
  易对
  方的
  关联
  关系 所
  涉
  及
  的
  股
  权
  是
  否
  已
  全
  部
  过
  户 是否按
  计划如
  期实
  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2023年03月24日 1,010 0 有利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 0.00%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带价挂牌转让价,同时中民居家 是 中民居家为公司控股股东南 是 是2023年03月08日 《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司51%股权       解决,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承诺若与第三方达成再转让协议,高出1010万元部分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公司。   宁颐然的控股股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
  03-02)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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