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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走弱及消费持续低迷等影响,公司2021至2023年度净利润亏损,融资渠道收窄,房地产业务资金回笼缓慢,债务负担持续加重。报告期,公司稳运营、控风险,做好经营管理,通过加强业务合作、调整油脂等加工业务模式等方式,保障生产运营的正常开展,但2024年第二季度营收规模仍较第一季度阶段性下滑明显。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同比下降85.54%,主要原因为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缩减业务规模等原因导致农产品购销业务上半年基本未贡献营业收入、以及公司大米加工业务、油脂加工业务营业收入未达预期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2亿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以及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本报告期确认亏损同比减少、房地产业务板块同比大幅减亏所致。 基于聚焦发展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及重点推进海水提钾项目的战略规划,公司管理层将继续采取积极的经营举措和审慎的经营策略,一是加强业务合作、稳步提升核心主营的营收规模和利润率;二是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务现有项目的资产处置进度,包括协调推动一级开发的土地实现上市和成交、推动棚改项目的成本结算和成本返还的审批流程进度、以及推进相关部门对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收回,争取早日实现前期投入的资金回笼,减少亏损。 管理层将重点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目前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速剥离房地产业务相关项目和资产,同时积极引进产业投资人,增厚实力,聚焦农副食品加工及海水提钾项目,推动公司核心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大米加工销售 报告期,公司大米加工销售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同比下降52.56%,毛利率8.4%。2024年上半年,大米需求端进入传统消费淡季,终端消化缓慢,虽然上半年有春节以及端午节等节日效应,但总体提振效果不及预期。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渠道和客户为中心,拓展业务合作,提升销售规模和利润。 2、油脂加工销售 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2.11亿元,同比下降63.4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菜籽、棉籽加工、贸易业务收入未达预期所致。东方银祥油脂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亿元,亏损主要原因为收入未达预期叠加财务费用影响所致。 2022年东方银祥油脂开拓棉籽进口渠道和加工能力,但由于棉籽加工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于2023年7月完成试生产工作,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内未能实现预期收入和利润。2023年至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对业务模式作出了及时调整,由“自营加工销售”模式调整为“委托加工+自营”模式。在市场没有出现榨利窗口期或者榨利不明时,采用代外部单位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模式以保证生产线的开工率及减少停工损失。2024年下半年,东方银祥油脂将采取积极措施稳步开展菜籽代加工业务,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力度,拓展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和产品利润率。 3、豆制品加工销售 报告期,银祥豆制品实现营业收入0.79亿元,同比增加2.20%,实现净利润442.04万元,同比增长9.98%。银祥豆制品持续发挥品牌优势和销售渠道优势,生鲜传统三大渠道加盟、商超、特通均实现销售增长,盒装豆制品及豆浆销量持续增加,综合毛利率实现增长。 4、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和产业化 报告期,公司重点推进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一期)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环评、能评、安评、职评等全部批复;厂房、生活服务楼、办公楼等全部建筑已完成封顶;主体设备安装就位,其余设备已完成订货;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力争年内实现试投产。 5、农产品购销 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2024年继续采取切实的业务调整举措,进一步将精力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海水提钾等项目上,与产业协同进行转型升级,公司将视大宗贸易市场发展走向以及公司业务需求适时开展农产品购销业务。 6、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实现营业收入2,573.27万元,同比减少15.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实现减亏,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合作项目本报告期确认亏损同比减少所致。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继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市场信心恢复缓慢等影响,公司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6月25日,公司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收到11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28日18时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18时,前期招募公告中所列明的招募条件、流程、联系方式等其他各项内容均保持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公司将在法院、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积极推进公司预重整、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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