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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06-30
信息来源2024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不适用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万股,共募集资金93,520万元,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加上可抵扣进项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91,663.00万元。根据这次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39,970万元用于“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970万元,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10,730万元用于“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3.51万元,项目已结项。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与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 1,27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此新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7万元,该项目已完成验收。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000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此新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998.9万元,正在建设中。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意变更“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9,100万元,用于投资“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截止2024年6月30日,此新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3.45万元,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投资“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截止2024年6月30日,此新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22.9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21,031.1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万股,共募集资金65,199.96万元。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加上可抵扣进项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63,962.09万元。根据这次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33,620.27万元用于“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项目已终止。募集资金12,856.7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4.85万元,项目正在建设中。募集资金5,914.08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9.32万元,项目正在建设中。募集资金11,571.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25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项目正在建设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13,895.36万元。(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0亿瓦
  时动力
  锂电池
  新能源
  建设项
  目 否 79,970 39,970 0 39,970 100.00%2023年12月31日 3,184.27 是 否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否 12,000 1,630 0 1,143.51 70.15%2023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但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雄韬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从而募投项目放慢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务,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反而会增加公司成本。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较少且进展缓慢。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4年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2、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航园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16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3,340.47万元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447.01万元。已完成置换工作。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2016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将该笔4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27、28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9月20日将该笔5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0月26日归还30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9月11日将该笔59,7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笔6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将该笔6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2年7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63,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59,807.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4年7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5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1、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0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无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
  (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金属双极
  板燃料电
  池电堆技
  术开发项
  目 燃料电池
  等项目研
  发中心及
  能源互联
  网云平台
  开发项目 1,270 0 1,017 80.07%2022年02月28日   不适用 否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当时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起先进入优势。因此,本次变更用于公司提前布局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有助于公司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与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变更为“深
  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原因 随着公司的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已具备量产条件,“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目标。因此,结合是时市场环境,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为“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3、“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00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锂离子电池优势,公司持续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公司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发展重点,优先进入新型高速发展市场。通信基站储能作为公司锂电产品的重要应用场景,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可一站式打造适用于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公司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00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4、“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30,000.00变更至“湖北雄韬锂
  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原因 目前公司氢燃料电池建设项目推进弱于预期、且公司已就氢燃料建设项目储备较为充足资金;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公司目前氢燃料电池的产能充足,期待市场的订单爆发;公司202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超过5亿元拟用于投资氢燃料电池的产业化项目及研发项目,资金较为充足;基于公司锂电池产能短缺、急需扩大产能。锂电池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利润提升的主要增长点。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产品在锂电池领域的优势,公司一直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细分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支持。目前公司锂电池扩产所需资金缺口较大,锂电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迫的需求。因此,公司将“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变更为“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33,620.27万
  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因。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等氢燃料电池相关项目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战略发展目标的体现,近年来公司也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但近年来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不及预期,主要体现为: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虽然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并且各地的实施细则亦陆续落地,但近年来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公司在深圳、武汉等地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获取订单情况亦低于预期。行业的发展进程受到多方面影响而放缓,公司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对氢燃料电池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也相应放缓。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现阶段大量投资氢燃料电池相关业务,预计会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而较难在短期内为公司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由于公司目前锂电池产能短缺,且锂电池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利润提升的主要增长点,因此公司急需扩大锂电池产能。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产品在锂电池领域的优势,公司持续加码锂电池业务板块,大力拓展细分产品及客户资源,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支持。目前公司锂电池扩产所需资金缺口较大,锂电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迫的需求。因此,“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原定2021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1年,该项目已完成验收。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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