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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000028)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中国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国民经济运行平稳向好,经济结构向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 示,初步核算2024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6,836亿元,同比增长5.0%。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1.1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40%。2023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首次突破2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高于14%,老龄化趋势持续加深。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进程推进,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量持续增长,对医疗保健、慢病管理的需求也将稳步上升。医药行业受政策影响非常深,近年来,相关政策密集落地——医保领域,形成国采、省份牵头的全国联采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医保目录调整更趋常态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多维度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医疗领域,公立医院改革深化,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级诊疗体系不断完善,医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医药领域,合理用药制度强化,药品监管更加严格,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中药传承与创新并重,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至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进行了九轮,覆盖药品品种达374个,各企业存量大品种已基本陆续完成集采;耗材集采规则持续优化,降价趋于温和,同时也促进了医疗器械的国产化替代。国家医保局提出2024年将进一步提速推进完成500个品种的集采,2024年集采将持续提质扩面,国采常态化推进,省级集采从“填空”和“补缺”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区域协同。 2024年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四同”、“三同”价格治理促进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国家医保局鼓励各地建设药品“比价”系统,从地域、渠道等多维度全面实施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另一方面,北上广深等地区开始实施医保线上支付,相关举措对医药零售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医保基金监管呈高压态势,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全面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2023年至今陆续出台打击骗保专项整治,加速零售行业规范化。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要加强药品追溯码的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医药合规智能监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政策推进及行业竞争影响下,医药流通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挑战与机遇。对于分销业务,一方面是集采等政策不断压缩盈利空间,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环境及医保趋紧的影响,导致应收回款压力增大,行业竞争同质化、陷入低价竞争。对于零售业务,终端竞争更为激烈,据药监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零售药店达66.7万家。伴随药店数量持续扩张,店均销售额呈现逐年下滑趋势,客流向多渠道、多终端扩散。根据中康CMH数据,2024年1-5月全国药店零售市场规模约2178亿元,同比下滑3.7%。同时,医药互联网渠道快速增长,对实体药店形成进一步分流。门诊统筹政策短期内造成慢病患者由药房回流至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房客单客流下滑,叠加医保个账改革,零售药房行业整体面临较大的经营挑战,但同时门诊统筹政策也加速了医疗资源的下沉。门诊统筹、双通道政策加速了处方的外流,随着门诊统筹政策各地逐步落地实施,将逐步改变患者的购药行为和零售药房市场格局。一方面,伴随着行业整治规范的推进、长期利好于经营合规的头部企业,行业连锁率及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目前的传统药房零售模式亟待转型,零售行业将进一步回归零售服务本质,降低对个账医保支付的依赖,“以患者为中心”创新商品与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用药指导与诊疗服务、更为差异化的健康服务、满足多元化的健康管理需求,创新支付方式也将会增加,药房的模式也将呈现多级分化,医药健康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也将持续提升。 四、主营业务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86亿元,同比下降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亿元,同比下降10.45%。 报告期内,分销板块实现相对稳定增长,营业收入270.79亿元,同比增长2.11%;实现净利润5.23亿元,同比下降1.48%,主要系受经营环境影响,应收回款延迟,导致资金占用规模上升,相应的资金成本增加,利润下降。零售板 块(即“国大药房”),受门诊统筹等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企业发展阶段调整等因素影响,实现营业收入112.02亿元,同比下降9.30%;实现净利润-0.14亿元,同比下降104.81%,实现归母净利润-0.17亿元,同比下降107.50%。 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联营企业累计投资收益2.27亿元,同比增长44.83%。 (一)分销业务板块 在常态化的集采影响、复杂的市场环境和艰巨的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多重压力下,分销运营总部紧紧围绕上级公司决 策部署,紧跟外部环境变化,锚定“一体两翼”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锻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奋力突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行业领先地位。1.在传统业务方面,聚焦份额和毛利提升,全面强化品类规划、供应商管理、准入服务能力、进口管理和购销联动一体化赋能。以“四个强化”做大做强做优市场领先地位:① 强化新品引进,严格执行新品责任人制度,新品重点品种管理;② 强化供应商管理,强化开发管理和份额提升,推动购销一体化;③ 强化准入服务能力,以提升集采签约率为导向,做好准入全闭环管理;④ 强化进口业务管理,聚焦客户价值,项目制推动精准高效进口。报告期内,传统业务基本实现两广区域全覆盖,网络有质量下沉。公司在两广区域共有51家子公司,100%覆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省外重点大型医院。2.在零售业务方面: (1)零售诊疗:报告期内,批零一体优势逐渐凸显,核心竞争力不断塑造。在佛山上线医保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了“处方药线上流转+医保移动支付”医保双通道全功能上线;在北海完成首例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广州4 家药房实现“线上购药刷医保卡”,成为首批运行的24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之一,全面接入线上医保支付系统。分销运营总部相继落地多个首个罕见病关爱中心、医保服务驿站,创新性打造输注中心——药诊共建佛山输注中心,广东省12地市26家合作输注点。 (2)零售直销:报告期内,零售营销转型初见成效,分销积极拓展院外处方零售项目,通过支持厂家零售营销推广覆 盖,获取更稳定更多零售渠道;批零协同持续拓展,优化批零协同合作模式,提升六大业务板块服务能力,为厂家及国大优化供应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在创新业务方面,聚焦4D业务(SPD耗材业务、IVD试剂业务、MED设备维修、CSSD洗消业务)有效构建核心服务能力和主动拓展能力,推动管理优化,围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目标,细化项目统筹管理规划,强化中台服务能力,实现标准化、高效率、可复制、可定制。推进OCR一站式视觉识别研发推广,加快科技创新,为业务发展提供技术赋能。4.加快数字化转型,为业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报告期内,分销上线业务价值度分析工具,完成广东区域发布上线,覆盖药品及器械业务,促进业务结构优化调整。首营共享协同平台陆续启动器械、中药饮片等品类上线,加强信息共享、数据整合,消除“信息孤岛”;采购协议数字化完成广东区域年度续签专项优化、广西区域试点上线,建立一体化的价格中心数据标准。采购折让自动化实现折让政策及全流程节点可视化,支持多种对账模式,计算自动化、精准化。5.加快物流建设,为业务运作提供强大保障仓网布局持续完善:完善大湾区枢纽仓+深圳中心、粤东中心、粤西中心、粤北中心四个区域仓+N个中转站的物流网络布局,启动深圳智慧医药物流仓。通过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的认证检查,成为全省6家具备药品第三方物流承接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物流企业等级资格评定,由国家AAA级物流企业晋升为AAA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报告期内,分销运营总部着力打造器械智慧供应链中心,建成深圳、广州、佛山、广西四仓,构建“端到端+智慧仓储+双向物流”的高值跟台类器械耗材核心竞争力。此外,分销运营总部不断发挥合规优势、组织优势和文化优势,深化强化优化全方位风险管控,建立建强建优人力管理体系,营造塑造锻造企业良好氛围。 (二)零售业务板块(国大药房) 报告期内,医药零售市场趋于饱和,市场规模出现下滑,行业内卷,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线上业务对实体药店影 响更加明显。在经历了以规模为导向的快速扩展发展阶段后,面对市场环境变化,面对更加严格的政策环境,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国大药房已开始调整发展策略,聚焦经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积极应对行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挑战。1.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优化管控模式,厘清子公司与总部管理边界,优化流程进而提高效率。总部对子公司由管控到赋能,放权有度,管控有力,发挥主观能动性,释放子公司活力。同时,总部与子公司高效衔接,以业务为导向,聚焦业务问题及解决措施。2.加强门店端管理,在提升单店经营质量方面,为适应新的行业竞争态势,国大药房一方面对形象老旧,硬件差,品类需改善的老店进行改造升级。另一方面,国大药房“瘦身健体,轻装上阵”,筛选并关闭亏损店。同时,国大药房通过多措并举减租降租,通过集中谈判优化门店经营成本。3.优化营销策略,着力精细化管理、门店会员管理,结合市场环境,联合工业企业协调开展各类营销推广活动。4.致力于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探索发展非医保依赖产品和自由品牌商品建设,以“全病种、全品类、全生命周期、全渠道”来设计发展战略,先打造高性价比、差异化的专销规格或国大品牌,2024年上半年自有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近20%。5.承接处方外流与慢病管理方面,2024年上半年,国大药房加大慢病专员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健康管理知识教育,提升慢病会员对慢病知识的正确认识;开展会员日,提供会员检测、健康咨询的黏性服务。6.在线上业务方面,国大药房持续全渠道布局积极开拓线上销售。O2O模式入驻第三方平台,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运行,围绕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扩充门店覆盖及夜间购药场景。B2C模式通过传统电商来搭建完善销售布局,同时,加强自营平台国药健康商城系统建设和业务推广,积极应对医保线上支付,承接线上医保支付接入。国大药房加快互联网医院发展、建立“新零售”团队,对线上线下融合进行专业管理。直播业务逐步完善,组织技能培训,培养核心团队,结合自有品牌和核心品类进行直播营销;加强短视频内容输出,打造国大药房线上宣传渠道,与品牌商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共建。7.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下,加强风险管控、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成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大药房通过全业务稽核、风险管控、质量、安全、合规培训、规范合同等一系列的努力和实践,深刻认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将风险管控纳入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从源头上减少了风险的产生。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零售业”的披露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备注:北部:辽宁、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吉林;华东: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福建、浙江;华南:广东、广西;华中:河南、湖南;西北:宁夏、新疆;西南:云南。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开业直营门店按物业权属划分: 区域 自有物业门店 租赁物业门店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平方米)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平方米)北部 24 20,648 5626 610,107华东 34 11,229 1208 141,710 (2)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大药房共8676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保定点资格门店达7969家,占公司直营店总数的91.9%。国大药房凭借专业优势和商品资源,积极对接各地双通道政策,国大药房双通道门店数量已达到400 家,医保统筹门店4590家。区域 直营店数量 获得各类医保定点资格门店数量 占区域药店总数的比例北部 5,650 5,283 93.5%华东 1,242 1,039 83.7% 2、主要销售指标变动情况 (1)按区域划分直营门店经营情况 区域 销售占比 北部 60.6% 华东 15.4% 华南 8.4% 华中 2.9% 西北 10.1% 西南 2.6% (2)报告期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区域 门店经营面积 (平方米) 日均平效 (含税,元/平方米) 租金效率(含税,年销售额/租金)北部 630,755 48 13华东 144,976 52 14华南 71,416 62 13华中 39,948 38 13西北 49,825 112 36西南 43,118 30 11注:日均平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经营面积;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当年含税营业收入/当年门店营业天数。租金效率=年销售额/年租金3.营业收入排名前十名的门店情况销售前十门店累计营业收入占国大药房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7%门店名称 地址 开业日期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营方式 物业权属乐仁堂总店 石家庄 2010-09-16 1,206 直营 租赁海拉尔区二店 海拉尔 2015-06-01 195 直营 租赁江门北街大药房 江门市 2007-10-01 107 直营 租赁益源众利店 太原市 2002-09-27 822 直营 租赁新疆新医路二分店 乌鲁木齐 2012-04-01 112 直营 租赁呼和浩特特药中心店 呼和浩特市 2023-05-12 556 直营 租赁白玉兰店 扬州市 1991-09-01 970 直营 租赁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分店 乌鲁木齐市 2018-08-07 112 直营 租赁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分店 乌鲁木齐市 2018-05-29 596 直营 租赁内蒙国大总店 呼和浩特市 2003-03-18 1,689 直营 租赁4.零售终端品类结构品类2024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度处方药 59.71% 55.48%非处方药 26.20% 25.61%家庭健康用品 5.10% 7.47%保健品 2.62% 3.89%中药饮片 4.81% 4.98%其他品类 1.56% 2.58%合计 100.00% 100.00%5.采购及供应商情况国大药房的商品供货方主要以外部供应商为主,辅助一些国药集团的关联企业和自有品牌。2024年上半年排名前5的供应商采购额:财务费用 120,394,924.46 73,758,906.91 63.23% 同比增长63.23%,主要系本期应付账款融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以及本期租赁负债利息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 187,914,272.09 262,248,826.39 -28.35% 不存在重大变动研发投入 12,965,760.67 12,036,610.44 7.72% 不存在重大变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377,508.78 1,486,276,000.93 -37.47% 同比下降37.47%,主要系受下游回款影响,应收账款回笼减慢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407,386.27 -72,605,230.68 -133.33% 同比下降133.33%,主要本公司之子公司国大药房本期支付以前年度收购子公司股权款,上年同期无此事项,以及本期公司主要联营企业的分红安排晚于上年同期,收到联营企业投资分红款同比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6,788,297.37 -1,409,679,541.56 25.74% 同比增长25.74%,主要系本期保理业务回笼与还款结算时间差所造成的影响同比增加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8,042,430.76 3,034,632.80 -9,591.84% 同比下降9591.84%,主要系受下游回款影响,应收账款回笼减慢所致。投资收益 190,056,511.61 155,665,779.30 22.09% 同比增长22.09%,主要系本期公司联营企业经营业绩表现良好,投资收益相应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149,334.95 17,429,083.72 -81.93% 同比下降81.83%,主要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变动较小所致。信用减值损失 -27,362,597.99 -61,686,822.23 -55.64% 同比下降55.64%,主要系本报告期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且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相应的坏账准备已在上年充分计提,因此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以及其他应收款本期转回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同比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 -9,739,207.56 -2,531,696.10 284.69% 同比增长284.69%,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所致。资产处置收益 4,032,827.99 8,040,031.01 -49.84% 同比下降49.84%,主要系零售门店退租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营业外收入 12,974,192.25 5,925,619.41 118.95% 同比增长118.95%,主要系本期核销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比增加所致。营业外支出 3,865,385.49 9,384,511.19 -58.81% 同比下降58.81%,主要系本期罚款及滞纳金支出同比减少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注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本公司认购的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份额之公允价值,其他 变动系本期产业基金(一期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根据协议返回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注2:应收款项融资中,其他变动主要系本期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变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备注 货币资金 459,473,395.87 667,053,412.67 注1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的应收票据 4,022,211.21 24,702,706.49 注2合计 463,495,607.08 691,756,119.16注1: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59,473,395.87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667,053,412.67元)的货币资金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其他受限货币资金(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七、1)。注2: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022,211.21元的应收票据(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4,702,706.49元的应收票据)已背书但尚未到期(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七、4)。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2022年新设公司国药控股崇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崇左”)(80%)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 具体投资情况,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十、1。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展阶段调整等因素影响。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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