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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嘉富得(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 1824.85万元 香港 项目投资、电机、减速器、齿轮箱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 对子公司的控制 -1,438.55 1.60% 否ZD MotorDriveCorporation 设立子公司 36.08万元 美国 减速电机、减速器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等 对子公司的控制 1,85Leader 设立子公司 33.86万元 泰国 制造业 对子公司的控制 0.00% 否MotionControl(Thailand) Co.,Ltd 827.90ZhongdaLeader(Singapore) MotionControlPte.,Ltd 设立子公司 38.17万元 新加坡 贸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 -44,792.05 0.00% 否Zhongdachungyuan(Singapore) MotionControlPte.,Ltd 设立子公司 2.71万元 新加坡 贸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 -44,737.05 0.00%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未发现应收款项融资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者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02,375,019.0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期末数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拟投资 17,500.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后金额,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78.80万元,期末结余364.59万元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智能 执行单 元生产 基地项 目 是 19,386. 6 9,886.6 210.96 10,538.96 106.60%2022年12月31日 932.93 是 否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是 3,000 1,000 175.58 1,098.18 109.82%2022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否 4,000 4,000 4,000 100.00% 不适用 否4. 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公司于2023年4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拟投资 17,500.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无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 (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1.智能 执行单元 生产基地 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的华南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我国最主要的高端制造聚集区,拥有国内规模最大的工业机器人产业集群。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 RV 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基于前述原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规模由19,386.60万元缩减至9,886.60万元,剩余资金仍用于实施原募投项目,且全部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投资规模由3,000.00万元缩减至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后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3、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佛山中大,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本次项目拟使用房产总建筑面积为约20,000平方米,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拟投资17,500.00万元,其中房屋建设费用4,0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2,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于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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