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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 内容 形成 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S.C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捷佳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1,274,911.08元 日本 研发、贸易 银行账户监管 -380,465.42元 0.01% 否日本创微开发株式会社 投资设立 2,000,075.44元 日本 研发、贸易 银行账户监管 - 900,270.10元 0.02% 否SC NEWENERGYMALAYSIASDN.BHD.(捷佳伟创新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4,235,021.54元 马来西亚 销售 银行账户监管 -681,864.51元 0.04% 否Hong KongS.C NewEnergyTechnologyLimited(香港捷佳伟创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30,885,554.41元 中国香港 销售 银行账户监管 134,205.78元 0.00% 否S.C NEWENERGYTECHNOLOGYPTE.,LTD.(新加坡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827,155.86元 新加坡 研发、贸易 银行账户监管 -1,009,650.71元 0.01% 否其他情况说明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资产规模取自资产总额数据,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取自境外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占报告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1,821,728.76 951,821,728.76 冻结 结构性存款,业务冻结 合计 1,963,050,898.08 1,963,050,898.08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204,525.00 69,000,002.00 -8.40% 注:1.报告期内公司对 SC NEW ENERGY MALAYSIA SDN.BHD进行注资,投资金额 476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超摩启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69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对深圳市捷佳芯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1,600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创微微电子(常州)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3,000万元;5.报告期内集团公司子公司对常州骏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15%的股权进行收购,收购金额 1,108.905万元,报告期支付 554.4525万元。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760.3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7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5,748.88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 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为 9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9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号《验资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5,480.47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效晶硅 太阳能电池 片设备(新 型半导体掺 杂沉积工艺 光伏设备) 制造生产线 建设项目 否 9,247. 21 9,247. 21 9,247. 21 8,883. 1.4 是 否 3.晶体硅太 阳能电池片 智能制造车 间系统产业 化项目 是 33,00 5.37 不 适 用 是 4.研发检测 中心建设项 目 是 15,01 5.52 15,01 5.52 15,01 5.52 6,763. 一透明导电 膜设备 (PAR)产 业化项目 否 33,43 8.34 33,43 8.34 33,43 8.34 5,611. 54 9,958. (1)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综合考虑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需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2)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 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了“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因为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加快,所以公司审慎推进该项目。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该募投项目使用的购买土地用募集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2023年4月26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同上 (2)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同上 (3)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同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同上 (2)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同上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 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以东旺财路以北。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 (3)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通 过新建厂房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变更实施地点,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 6号、深圳市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中路超捷工业园。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 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以东旺财路以北。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公司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8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11,254.91万元。2018年8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378 号《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1,254.91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共计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260.15万元。2021年8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78号)。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0.15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260.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260.15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行业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33,0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人民币3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现已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12,000.00万元。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流金额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现已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13,000.00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50,000.00万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63,000.00万元。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止2022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8,784.95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现已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20,000.00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10,000.00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60,000.00万元,期间合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98,784.95万元,但期间单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止2023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种、可转换债券等。截止2024年4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0万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5.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4.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6.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65.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万元以及项目投入及相关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后,截止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5,748.8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95万元以及项目投入及相关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后,截止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95,480.47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万元)。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万元;剩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5,480.4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公司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价格及厂房基建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程等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该募投项目使用的购买土地用募集资金。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其中: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片区金牛东路以北,创景北路以西,新建生产厂房 13,320平方米,计划建设期为 1.5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原有场地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公司计划购置新的工业用地,考虑到场地的寻找、厂房的建设等尚需时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场地的租赁与装修、客户体验与培训中心、销售、技术服务人员的扩充及培训以及购置售后服务装置、配备售后服务零件库等。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 6号、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福民路 3号、深圳市坪山园。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其中: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高效新型晶 体硅太阳能 电池湿法设 备及配套智 能制造设备 生产线建设 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以东旺财路以北。(2)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 (3)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 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28,672.95万元。资金来源为原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金额为24,204.36万元;以及原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4,468.59万元。(4)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784.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5)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2024年05月0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其他 参与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5月7日投资者活动记录表》(编号:2024-001)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5月7日投资者活动记录表》(编号:2024-001)2024年05月29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互动易平台” 其他 其他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先进制造‘创’未来”主题集体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5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4-002)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5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4-002)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将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聚焦主业,保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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