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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数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实际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2.14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锁定目标汇率,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持有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整体可控。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本报告期外汇远期合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8.12万元,系公司根据期末银行最新远期报价计算持有外汇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外汇期权合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0.08万元,系公司根据期末银行最新期权市值计算持有外汇期权合约的公允价值。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4年04月25日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4年05月23日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对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损益情况进行了确认,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12.1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8.2万元,公允价值计算以上述产品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价格为基准。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理财,将分别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0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 42,990 38,260.81 390.88 23,147.81 0 8,953.99 20.83% 8,418.84 -- 0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 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 14.33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万元。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3,147.81万元,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8,953.99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0.8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8,418.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手续费支出)。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00吨吡唑醚菌酯 及副产 430吨氯化钠项目 否 17,991.81 17,991.81 390.88 11,324.91 62.94%2025年12月31日 -152.42 【注 】1 否 否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因) 【注 1】年产 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吨氯化钠项目试运行后对工艺进行持续优化调试,故本年产能利用不足,未达到预计效益;正处于调试阶段。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该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70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6,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1.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截止2018年1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684.66万元,其中年产 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吨氯化钠项目投资 3,946.24万元;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投资 598.23万元;年产 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投资 49.10万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 91.09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经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 4,684.66万元置换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 7,008.47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6月30日,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该事项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实现不含税投资收益 117.5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年产 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5,390,714.37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吨氯化钠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153.29 0 4,153.29 100.00%2021年12月31日 不 否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1,161.72 0 1,161.72 100.00%2022年12月31日 6,578.93 是 否合计 -- 5,315.01 0 5,315.01 -- -- 6,578.93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新增项目投资,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1,351.63万元,净利润 866.17万元。 2、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化学农药原药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 实现营业收入 18,235.87万元,净利润 1,632.11万元。 3、浙江新农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新农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农药批发、零售,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9,347.67万 元,净利润 760.91万元。 4、新农(杭州)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农(杭州)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物科技技术的技术开发、植物保护产品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技术的技术开发,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0.00万元,净利润-42.76万元。 5、浙江新农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新农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 目除外),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52.94万元,净利润 11.16万元。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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