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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及股权分红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9,524,547.19 447,920,942.08 -95.64% 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092,030.98 572,785,810.35 -91.95% 以上三项综合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92,563,065.20 192,563,065.20 质押等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银行借款固定资产 49,690,735.20 33,169,079.37 暂停办理转让、改扩建等手续 位于拟征收房屋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与上一报告期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包括报告期内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75.94万元,已交割合约的投资损益-192.08万元、汇兑收益1,318.16万元,合计影响损益为1,802.02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明 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2、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1、公司明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 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2、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5、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期内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75.94万元,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的汇率、利率厘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4年04月29日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4年05月21日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不适用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2、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688.28万元(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061.6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1,066.5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为人民币6,696.73万元,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48.82万元;2024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6.59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为人民币126.3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184.87万元(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061.6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66.5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为人民币6,823.04万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78.54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中心扩建项 目 否 40,000 28,440.36 29,251.13 102.85% -5,832.24 否 否 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是 35,000 不适用 是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是 15,000 6,875.87 6,875.87 100.00% 不适用 是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否 9,000 9,000 8,391.07 93.23%2022年03月31日 不适用 否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否 14,000 14,000 14,804.96 105.75% 不适用 否总部研究院项目 是 0 10,546.3 496.59 1,733.69 16.44% 不适 否用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3,000 68,862.53 496.59 61,056.72 -- -- -5,832.24 --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合计 -- 113,000 68,862.53 496.59 61,056.72 -- -- -5,832.24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盈利不大预期主要系培南系列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实施地址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予以结项并将实际节余10,665,430.5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形成的原因为: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银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年产30亿片 (粒)固 体制剂技 改项目 37,061.61 37,061.61 100.00% 0 不适用 否 总部研究院项目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部分变更) 10,546.3 496.59 1,733.69 16.44% 0 不适用 否合计 -- 47,607.91 496.59 38,795.3 -- -- 0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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