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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001213)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3-12-31 | 信息来源 | 2023年年度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商品汽车物流板块 汽车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之一,汽车制造企业作为汽车物流的上游产业,汽车产销市场的变化影响着汽车物流的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年汽车产量3016.1万台,同比增长11.6%。 公司是商品汽车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为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包括运输、仓储、配送在内的一体化汽车物流服务,拥有铁路商品汽车专用运输车辆近2万辆。目前公司与多家汽车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一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上汽集团、兵装集团、北汽集团、广汽集团、华晨宝马、长城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等众多汽车制造企业或其下属公司提供以铁路运输为主的专业商品汽车物流服务,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高效、安全的物流解决方案,保障商品汽车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 商品汽车物流属于物流行业,物流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由国家发改委承担,其职能包括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由于物流行业涉及港口、仓储、运输等业务,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跨部门特性,因此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部门也一齐参与行业的共同管理,协调推动行业发展。在铁路商品汽车物流业务领域,主要由国铁集团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公路、水路商品汽车物流领域,主要由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进行监管。 2023年,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提出充分发挥综合交通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的相关要求,并从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举措。 (二)冷链物流板块 2023年冷链物流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委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集中出台的一年,政策成效层层传导,逐步由国家各部委密集发布规划文件转为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高质量发展和项目落地阶段,加快建立高效、安全绿色、智慧便捷、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 2023年,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回暖,冷链物流市场需求稳中有升。随着人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与线上消费需求的增加,以及消费者对便捷购买、快捷配送需求的日益提升,推动冷链物流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冷链物流集中服务食品及医药产品线,两大产业均呈现对冷链物流的巨大需求。 据中物联冷链委测算,2023年我国冷链物流市场需求总量突破 3.5亿吨,同比增长6.1%。冷链物流市场规模超过5170亿元,同比增长5.2%左右。 受快节奏生活的影响,消费者对方便、快捷的食品需求不断增加,中国速冻食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餐饮端对半成品食材的需求日益增强,半成品食材兴起丰富了速冻食品市场,赋予速冻食品行业新的发展机遇。 (三)大件货物物流板块 随着“公转铁”、“绿色低碳”理念的推广,铁路运输低碳环保优势逐渐显现,铁路大件物流竞争力逐步提升;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大型设备、冶金钢材铁路运输需求增加,为大件物流服务提供了较广商机。国铁集团推进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特货公司高度重视大件业务开展,为大件板块业铁路大件货物物流是指针对在体积和重量上超过一般标准货物的大件货物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流通过程。就铁路运输而言,超过一般标准通常指长度超过 5 米,或宽度超过 3.2 米,或高度超过 3.6 米,或重量超过 60 吨。在大件货物物流领域,公司主要采用铁路“站到站”的服务模式,逐步开展“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主要运输货物为变压器、发电机定子、转子、工程机械、长钢轨、长钢板、预制梁、航空航天设备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商品汽车物流板块 在商品汽车物流领域,面对客户对铁路商品汽车物流的不同需求,公司积极主动应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一企一策、反向营销、提升两端服务质量、加快运输效率等措施,努力实现铁路商品汽车物流增运增收。贯彻深化大客户战略,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实施“驻厂”服务,保障了公司大客户全年运量占比保持 90%以上;围绕主要客户产销布局及运到时限要求,创新产品供给,依托京广、京沪、陇海等运输干线,规划设计开发专线产品;组织开行零部件+整车班列;国铁汽车托运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为规范整合作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合理控制成本,公司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商品汽车物流的两端配送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公司积极制定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精心调配运力、加快车辆周转,按照市场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了 “固定频次、确定日期、稳定时效”的铁路商品汽车精品物流专线,在提高运输时效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成本,提升了综合物流效益。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发挥海通码头、芦潮港、太仓港、南沙港、西安国际港等运输优势,通过铁海、铁铁联运等方式,精心组织上汽、长安、长城、吉利、比亚迪等汽车品牌的国际物流运输,积极参与商品汽车中欧、中亚国际联运,铁路通过安全、快捷、优质的物流服务,进一步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 “中国制造”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运输商品汽车 684.79万台,同比增长6.97%。 (二)冷链物流板块 2023年,公司坚持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围绕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探索冷链物流新的装备和经营策略,抓好传统制冷类货源运输的同时,重点加强保温类货源营销,积极组织中老、中越铁路国际物流,冷链运量同比大幅增长。全年完成冷链货物发送 182.08万吨,同比增长59.79%。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充分利用冷藏车、隔热车、冷藏箱、隔热箱等装备,以服务构建铁路冷链物流大客户体系为方向,以冻肉、速冻食品、果蔬等制冷类货源及奶制品、高端大米等保温类为重点目标,推动冷链物流运量快速增长,有效支撑公司经营基本盘。 公司积极采取优化调整大客户发运布局、加强冷链班列运输组织等方式,增强引流聚集能力。优化隔热车、外挂式发电机组等装备车货衔接和返程货源组织,全年隔热车发运 86.42万吨,占冷链总量的47.46%。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特货集装箱平车+发电设备+海运冷藏箱”加挂普货班列方式拓展制冷货物运输业务。 (三)大件货物物流板块 2023年,公司着力市场开发,不断改善铁路大件物流供给质量,实现年发送吨同比增长4.97%。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通过经营理念及经营方式的转变,对充分竞争市场采取主动营销、薄利多销等策略,在传统项目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创新营销亮点,推进电力设备全程物流模式,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攻坚克难,确保全年专列运输安全;强化预制梁项目调研和信息收集,持续发挥大件物流专业技术优势;探索开发徐工“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模式,树立工程机械货物铁路增量标杆;深耕冶金钢材市场货源,为大件基本盘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合作共赢。 公司目前拥有铁路大件专用运输车辆 30 余种,能够覆盖市场上绝大多数超限货物的运输需求。公司配备实力雄厚的铁路技术人员,在核定货物外型尺寸、重量后,能够根据货物参数对已有车辆进行专业改造并制定相应的专业装载加固方案以适应运输需求,最大程度地保障大件货物的运输安全。 。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国铁集团旗下的专业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为特种货物物流服务。公司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为己任,以建设铁路特货现代物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特货物流业务为发展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全程物流服务。公司依托铁路运输资源优势,发展至今已形成商品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和大件货物物流三大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动。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中,国铁集团为企业实际控制人。除国铁集团外,主要供应商中并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权益情况。 3、费用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特货物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为公司物流过程精细化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已验收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支撑业务开展。 通过平台运用,提升效率,进一步提质降本增效。特货物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1.0铁路调度仓储部分 提高公司调度指挥能力和仓储管理效率。 已验收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实现对调度指挥、仓储管理的信息化分析和高效管理。 推动调度指挥和仓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运营效率。财务信息管理平台(2.0版) 整合公司业务、财务信息资源,推动公司业财融合。 目前在研发优化阶段。 业财融合提升企业整体协同效应。 财务数据赋能业务发展、服务企业发展战略。 5、现金流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不适用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制定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8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东单支行(银行账号:321110100100235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 320773675728)(简称中国银行木樨地支行)。本公司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木樨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入账金额1,735,094,3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1,759,999,998.2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905,660.35元),支付股票发行费 6,441,349.72元,募集项目累计已使用1,218,002,127.05元(其中本年度使用金额为418,783,763.81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82,745,987.5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3,396,848.70元。(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物流 仓储基 地收购 物流专 用车辆 和设备 购置项 目 否 79,483. 97 79,483. 97 39,627. 8 79,310. 化平台 建设项 目 否 6,911.6 5 6,911.6 5 2,250.5 8 2,489.7 资项目 小计 -- 172,791 38 121,800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否 合计 -- 172,791 38 121,800 分项目 说明未 达到计 划进 度、预计收益好地发挥铁路在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趋势,增强客户黏性。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办理授权经营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公司将积极推进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通过设备购置及软件研发,有利于提升公司全方面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物流信息化技术的提前布局,从而提升公司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该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将持续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预计在2024年内予以完成。的原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协定存款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或其他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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