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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兑收益减少。 所得税费用 16,248,482.29 25,215,377.61 -35.56% 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 研发投入 108,402,465.74 102,618,554.38 5.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41,617.92 151,293,767.52 -56.68% 收到税费返还较上期减少12,109.7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496,718.18 -1,507,523,901.27 63.48% 收回的结构性存款较去年同期增加,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208,615.18 2,962,845,018.81 -94.29% 上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及民士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1,134,144.32 1,616,837,009.76 -119.24% 主要由上述三项现金流量净额变化共同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根据公司产品客户应用及事业群管控需求,重新划分产品披露口径。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26,658,571.88元,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969,854.01元,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40,592,550.7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91,035,875.11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宁夏芳 纶1.2万吨/年 否 124,815 124,815 30,384.73 109,93612月31日 不适用 否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262.85万元。本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7日将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4,866.43万元、8,428.77万元、5,472.19万元、14,393.70万元、12,618.71万元、6,238.86万元、7,971.79万元、5,128.51万元、4,751.62万元、904.59万元、3,376.63万元、1,464.06万元、986.28万元、3,472.78万元、5,315万元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宁夏芳纶一般账户。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整体建设完工。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516.69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 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拟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调减项目产能;2、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减少了设备的采购,使用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投资,并合理控制外协外委加工成本,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3、为简化项目流程,上述募投项目中部分公用工程由园区整体分摊,分摊部分及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出;4、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芳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宁东泰和新材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价格持续走低,随着产销量的增加,2024年上半年氨纶业务亏损严重。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泰和新材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257,051,47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18%。公司于2023年 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824,1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9,563.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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