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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002990)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一)智能交通及其他业务同比变动较大,系公司加大智慧口岸外其他场景的业务拓展,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智 能终端业务等,报告期内,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海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扬州综保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分地区同比变动较大,系公司客户以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业务订单获取方式主要为政府采购,公 司以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客户验收确认收入,受单一大型项目所在地区及客户验收时间影响导致变动较大。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户,以及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合计 -- 116,1729 72,789.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1元,共计募集资金 1,161,723,600.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96,630,195.6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5,093,404.34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8,333,404.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727,893,666.87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74,137,943.15元,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收益 45,286,354.88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19,985,255.1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308,866,333.13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深圳、武汉两个基地联合建设,项目计划选址于深圳市福田区以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中,深圳市福田区场所拟通过购置取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所在公司自有土地开展建设。由于公司在深圳暂未购置到适合项目实施的房产,同时受客观环境和武汉当地审批流程影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所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进度缓慢,导致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2.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3.公司取得贝特尔大楼时,存在既有租约,为陆续到期,公司研发中心现办公场所租赁时间较短,若较早提前解除相关租约,公司需支付较大金额的违约金;另,贝特尔大楼附近地铁站延期开通,交通不便,且公司还需要对贝特尔大楼进行升级改造,设计、施工需一定工期。此外,公司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对部分建筑设计进行完善,“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是否达到预计收益”情况说明 1.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研发实力、交付能力,满足客户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需求,强化公司在口岸智慧化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由于公司智慧口岸业务主要以整体解决方案的模式向客户提供,整体项目的交付涉及多项产品与技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难以就各项技术或产品对客户合同进行独立区分,本募投项目的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无法直接精确独立核算。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系公司持续研发及创新的项目,通过逐步扩充研发队伍、改善研发环境,提升研发能力,以持续保障公司技术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致力于完善公司的营销服务网络,提升公司营销和技术支持水平,增强客户服务黏性,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综合考虑了资金预算、物业面积、区域需求、深圳市商业地产的市场行情等多项因素以及实地考察后,公司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取得方式由“通过购置取得”变更为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的贝特尔大楼作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变更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收购贝特尔 100%股权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 21,803.01万元,其中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合计 17,506.9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4,296.02万元。根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场地面积需求占比分摊,本次交易对价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 14,323.90万元,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 3,183.09万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涉及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5.07%。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只是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087、2022-088、2022-089、2023-006号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 适用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234.8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 3,5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调至场地投入费用,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 5,5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调至建筑工程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019、2024-020、2024-028号公告。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041号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上述款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本次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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