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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二)所处行业情况 1.交通强国政策持续释放市场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在构建“交通强国”蓝图中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逐步由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从重建设逐渐转变为建设、运营并重,规划建设规模增速放缓,重心逐步向“互联便捷、装备先进、低碳环保”过渡。在政策收紧的背景下,2018年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年均投资完成额仍保持在5,000亿元以上的规模。2023年,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强国的重要指导文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的行动目标和行动任务。在“交通强国”等政策的指引下,预计我国轨道交通投资需求将长期持续释放。2.都市圈轨道交通建设带来新的市场空间都市圈轨道交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建设,到2025年,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出,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优化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加快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安排8,800亿元用于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城际铁路运营里程将由2020年的1,455公里增加到2025年的2,500公里。随着长江中下游城市群、成渝双城经济圈以及南京都市圈、长株潭都市圈、武汉都市圈等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3.TOD模式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得到快速发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将“构建轨道交通引导的城市功能结构与空间发展开发模式,实行站城一体化开发模式”作为重大行动之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以及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近年来,广州、成都、重庆、上海等地相继发布土地和开发相关政策,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TOD开发模式拓展了新的发展路径,为轨道交通行业的多元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2024年上半年,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重视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健经营,在组织好广州生产任务的同 时,有序开展全国50个城市30条总体总包和设计总承包线路以及13条咨询线路的设计任务,实现营业收入12.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0.62%。业务拓展方面,公司主动出击,迎难而上,保证广州本地核心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在华南、中南、西北等地区设计第一梯队的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先后在广州、长沙、西安、北京、杭州等多个城市中标新项目,同步加发展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前期业务布局成果,有效拓展相关园区开发、市政隧道工程等业务,在市政、民用建筑等领域取得有效进展,节能环保、减振降噪以及光伏、储能等新业务稳步拓展;在低空经济方面,公司紧抓政策有利契机,组织成立低空经济工作小组,筹划探索低空摄影、城市智巡、轨道上的“停机坪”、“轨道+低空物流”以及低空服务一体化综合管理等轨道交通与低空业务的创新融合业务。资本运作方面,公司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改革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上市后首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发布ESG工作报告,紧抓“低空经济”发展契机,积极筹划覆盖范围较大、机构级别较高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实现公司价值信息的双向传递。科研创新方面,公司充分依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与运维保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稳步推进“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风险防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示范应用”等科研项目,开展多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各类奖项及荣誉共32项;同时,公司紧抓“科改”有利契机,高质量完成“科改行动”各项改革任务,持续深化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在国务院国资委的2023年度“科改企业”专项评估中获评优秀。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巩固广州地区轨道交通设计核心业务,加大外地业务发展,强化海外市场拓展,保持轨道交通设计领域领先地位;在保障核心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着力拓展轨道交通上盖开发(TOD)、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空间、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等发展业务,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减振降噪等培育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产业导向,积极布局低空经济等前沿赛道,聚焦低空经济、全空间无人体系领域,探索发展“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体系”,推动低空经济与轨道交通业务融合高质量发展,激发新质生产力。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5,802.08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058.31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否 11,573.8 11,573.8 0 11,671.54 100.84%2023年06月30日 3,394.59 是 否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是 15,715.5 6,804.88 1,589.06 7,038.83 103.44%2024年06月30日 不适用 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708 6,708 0 7,523.4 112.16%2023年06月30日 不适用 否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是 11,522.95 20,433.57 3,300.48 15,542.71 76.06%2024年10月31日 不适用 是装配式建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否 3,283.23 3,283.23 356.74 3,283.23 100.00%2024年06月30日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803.48 48,803.48 5,246.28 45,059.71 -- -- 3,394.59 --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合计 -- 48,803.48 48,803.48 5,246.28 45,059.71 -- -- 3,394.59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1.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成本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上述项目不适用预计效益测算; 2.装配式建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报告期内不适用预计效益测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1.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系公司于2019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既有项目的推进进程无法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在使用效率偏低的情形。 2.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司于2022年、2023年中标/中选广州“三、五号线环控系统试点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深圳“4号线一期车站空调系统能源管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额31,031.73万元,高于原项目投资总额11,522.95万元。 综合上述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要求,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变更“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至“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报告期内发生2024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利息74.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信息化系统升 级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 级项目 6,804.88 1,589.06 7,038.83 103.44%2024年06月30日 不适用 否 智能超高效地 智能超高效地 20,433.57 3,300.48 15,542.71 76.06%2024年10月31日 不适用 否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合计 -- 27,238.45 4,889.54 22,581.54 -- -- 0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系公司于2019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既有项目的推进进程无法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在使用效率偏低的情形。 2.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司于2022年、2023年中标/中选广州“三、五号线环控系统试点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深圳“4号线一期车站空调系统能源管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额31,031.73万元,高于原项目投资总额11,522.95万元。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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