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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3-12-31 | 信息来源 | 2023年年度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所处的行业整体运行良好,在国家“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扩内需稳增长”等政策的指引下,行业企业把握机遇、采取措施应对市场波动及需求变化;以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打造新动能等方式,增育新质生产力;按统筹存量优化和增量升级的思路,推动产业转型迭代、厚势赋能,通过布局新兴产业成熟壮大、延链、扩群等;促进了行业提质增效,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一)行业运行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石化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15.95万亿元,同比下降1.1%;利润总额8,733.6亿元,同比下降20.7%;进出口总额9,522.7亿美元,同比下降9.0%。其中,三大板块:油气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4万亿元,同比下降3.9%;实现利润3,010.3亿元,同比下降15.5%。炼油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96万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利润656亿元,同比增长192.3%。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27万亿元,同比下降2.7%;实现利润4,862.6亿元,同比下降31.2%。 1、纯碱行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2023年1-12月份纯碱产量 3,262.4万吨,同比增长10.1%;全年进口量为 68.31万吨,同比增长500.8%;全年出口量为 148.88万吨,同比下降27.6%。 根据国家统计局产量数据和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量测算,2023年度全国纯碱表观消费量为 3,181.8万吨,同比增长16.7%。行业协会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度全国纯碱产能 3,658万吨,较2022年底增长415万吨,同比增长12.8%。纯碱产能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地区。纯碱供应的增长主要来自新增产能的投产,需求的增长主要来自浮法玻璃产能利用率逐步回升和光伏玻璃产线的不断投产,浮法玻璃点火产线增多,日熔量震荡上涨,光伏玻璃产业产能集中释放。 2、化学肥料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713万吨(折纯),同比增长5.0%。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化肥(实物量下同)进口 1,309万吨,同比增长46.5%,出口 3,150万吨,同比增长27.3%。行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度尿素产能新增 264万吨,尿素产量约为6,291万吨,同比增长9.2%。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月度报告》,2023年 1-12月化肥(氮磷钾养分折纯)表观消费量为 5,352.1万吨,同比增长4.9%。2023年中央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化肥消费量有所增长。 3、多元醇行业。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度正丁醇产能增至 325万吨,同比增加 35万吨,企业家数由 19家增至 21家。从产量数据来看,近五年来,正丁醇产量整体呈现增加趋势;2023年正丁醇产量为234万吨。2023年辛醇产能为249万吨,企业数量为 16家,同比增加11.5万吨;其中,华北(含山东)辛醇产能为 169万吨,华东辛醇产能为 30.5万吨,其余地区占比较小。2023年度,3年年度报告全文 度,进口正丁醇 18.9万吨,同比上涨 18.7%;出口正丁醇 0.36万吨,同比下降83.6%;出口异辛醇2.5万吨,同比下降64.7%。 4、新能源汽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达958.7万辆,同比增长35.8%;销量 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量 0.6万辆,同比增长72%;其中,氢能源重卡销售量 3,653辆。2023年 7月,国家标准委、发改委等 6个部门发布《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重点针对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应用发展需求,统一技术、设备、系统、安全、测试方法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氢能全产业链均为鼓励类。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共建中国氢能高速行动倡议》,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创新,打造高速区域氢能综合应用场景示范标杆。2023年度,地方政府发布氢能政策超过 438项,涵盖发展规划、财政支持、项目支持等多个领域,为氢能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据行业预测,国内氢燃料电池车销量2024年有望突破万辆,2025年或可实现政策规划的5万辆保有量目标,连续两年有望实现翻番增长。 (二)政策及行业情况 1、中央一号文件。202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此为中央连续出台的第 21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从六个方面部署了 28项农业农村工作。涉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当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进一步增加确保粮食安全支持政策的力度,增加了农资价格上涨动态挂钩补贴。文件提出,2024年国家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 2、化肥保供稳价政策。2024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是化肥宏观调控主管部门,部署全国化肥原料能源供应、化肥生产、供应、储备、进出口等调控措施。文件主要内容:会同工信部门继续对主要品种的主要生产企业实行“最低生产计划”管理;支持承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化肥仓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出台铁路运价优惠补助政策;各直属海关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法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与往年化肥保供调控文件“春耕保供稳价”不同的是,今年的通知要求保供工作期间为全年。 3、安全生产政策。2024年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共提出了八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 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 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4、环保政策。12月7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 PM2.5浓度总体达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 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 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下发《绿色低碳陷阱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改委等 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重点方向:源头减碳处理、过程降碳处理、末端固碳。政策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金融税收政策支持、资源环境要素保障。 5、能源政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 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 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是为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而专门制定的电价,容量电价即煤电不工作也能获取稳定收入;电量电价则是根据发电量多少获取相应收入。容量电价目的是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稳定性,改善企业经营困境,鼓励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顺利完成煤电功能转型。有利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再次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知》主要体现出我国现货市场建设规则的“实”和“新”。“实”表现在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依次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运营,逐步允许市场价格向用户侧传导;“新”表现在,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要逐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与此同时,在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推动新能源尽快入市基础上,未来还应着重持续完善现货市场的顶层设计以“查漏补缺”。 6、财税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布了2024年度关税调整方案、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等。根据关税方案内容,2024年度中国化肥进出口延续2023年度的关税政策:(1)继续对三种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尿素、磷酸二铵、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实行配额内 1%的暂定税率;(2)化肥出口继续不征出口关税;(3)对进口氯化钾、硫酸钾等钾肥进口执行暂定的零关税。方案提出,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了鼓励进口国外资源性产品,加入WTO后,长期对乙烯进口实行零关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对进口丙烯在WTO承诺的2%税率水平以下设定了1%暂定关税。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对进口乙烯、丙烯不再设定暂定关税,进口执行2%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最惠国税率。 7、其他产业政策。 (1)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工信部发布《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主要目标:到2026年,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实融合持续深化,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平台服务取得积极进展,面向细分行业的人工智能引擎初步成型,逐步由“深化应用”迈向“变革引领”,持续巩固流程工业领先地位。数字化转型成效突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4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达到7%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85%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 75%以上。重点环节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涉及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石化化工企业关键工序设备基本实现数字化控制,安全环境风险实现精准动态预测预警预防。化工园区和生产企业普遍设立“首席数据官”,基本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2)氢能列入未来产业。省市政府将氢能产业列为优先发展的成长型未来产业。2023年1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3〕104号)。政策内容:将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虚拟现实、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确定为10个优先发展的成长型未来产业。 (3)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10月13日,工信部发布《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规范要求:合成氨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有关要求。鼓励合 等温变化、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高效氨合成催化剂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企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设备和工艺。合成氨企业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过程控制系统等优化控制生产过程。鼓励企业使用数字化平台,提升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高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企业不应使用高硫石油焦作为合成氨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合成氨生产原料、能源和水消耗应符合如下要求:以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为原料的合成氨单位产品原料消耗≤1200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50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水耗≤10.0立方米/吨;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成氨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以煤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2吨(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32151.10)计算)。 (4)石化行业稳增长方案。2023年8月25日,工信部等 7部门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 5%左右。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不含油气开采)主营业务收入达 15万亿元,乙烯产量超过5000万吨,化肥产量(折纯量)稳定在 5500万吨左右。工作措施:1、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2、丰富优质供给,激活释放消费潜力。3、稳定外贸外资,增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 4强化要素供给,强化生产平稳运行。5、激发企业活力,筑牢稳大盘支撑。6、源头减碳处理、过程降碳处理、末端固碳。 (5)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2月 22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出通知,就《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南》明确了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指南》提出,到2026年,初步建立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30项以上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化工行业基础共性与装备、工厂、企业、化工园区、供应链等各方面标准,优先制修订安全生产、工程数字化交付、绿色低碳等关键应用场景标准,推动化工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指南》主要包括基础共性标准、赋能支撑标准、行业场景标准、智慧化工园区标准、细分行业应用标准五方面。 五大标准互为支撑,共同赋能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6)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8月,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指南》),系统构建了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顶层设计,明确到2025年标准体系建设目标,以近 3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系统构建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等5个子体系,提出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部署了核心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提升“两大行动”。《指南》提出,到2025年,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制修订氢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 30项以上,除建设国内氢能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外,要积极参与制定氢能领域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转化国际标准在5项以上、国际标准提案在3项以上。 (7)煤化工产业政策。2023年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 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助推现代煤化工产业走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现代煤化工将迎来发展新时代。《通知》结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为更好地引导产业走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通知》从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发等不同侧面对现代煤化工加以严格规范。如推动存量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快实施先进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鼓励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承担相应的技术创新示范升级任务;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现代煤化工与可再生能源、绿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耦合创新发展等。通知》还将此前未纳入《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纳入《方案》,由省级政府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三)其他事项 涉及行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等。详见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拓展发展规划的落实;持续通过采用新技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稳健拓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含中试),为后续发展储备项目。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本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持续,发展后劲不断得到积累、提升,为企业整体的运行质量及效果提供了较可靠保障。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21,456.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3,040.52万元,下降9.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42.68万元,下降16.33%。 1、毛利减少。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 143,221.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8,974.40万元;造成毛利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品价格波动及销售量的变化。其中,联碱行业产品减少毛利11,678.36万元,化学肥料行业产品减少毛利17,129.78万元,精细化工行业(主要多元醇)增加毛利10,370.26万元,其他业务及子公司减少毛利536.52万元。 2、税金及附加总体持平。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 4,113.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59.17万元。 3、四项费用总体稳定。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 51,86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08.19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减少136.63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807.55万元,主要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份支付发生额4,021.40万元;财务费用减少336.77万元,主要原因,银行贷款额度下降,利息支出减少所致;研发费用增加 4,274.04万元,主要原因,中试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增加。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 6,11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34.84万元;主要原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402.79万元,理财收益2,095.38万元。。 5、其他收益减少。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 1,42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56.67万元;主要原因,政府奖励、补助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发生额 1,85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55.8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所持东华能源、苏盐井神股票市值波动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影响等。 7、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 36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46.91万元。 主要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1、年产 3万吨新戊二醇及 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报告期,项目已建成投用。新戊二醇产品与聚酯树脂产品为上下游关系,本公司将根据市场产品价格情况,调节生产量;同时强化技术研发,丰富、做优下游产品。 2020年4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万吨新戊二醇及 10万吨聚酯树脂生产装置,以前道自产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聚酯树脂等产品。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的公告》(2020-015号)。 2、年产 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周期较长,目前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加或丰富产品产量及结构。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公告》(2021-023号)。 3、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为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合成气的压缩、合成、冷冻等。新建一套氨合成装置,替换原有氨合成装置。目前,项目已完成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预计2024年6月取得施工许可证,预计2026年一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采用新技术,达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的目标。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2023-010号)。 4、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本项目为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CO2压缩(含脱硫、脱氢)、尿素主框架、配电房;造粒塔、包装、公用工程等辅助设施利旧,配套建设220kv变电所1座和线路改造;1座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含厂区范围内其他产业、产品生产控制使用)。目前,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通知书,正在做项目设计,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议案》。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公告》。 5、氢能源产业拓展。本公司氢能源产业拓展依托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昌能源自2018年成立以来,产业拓展重点为氢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燃料电池测试系统。通过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系统部件国产化替代及产品示范应用等途径,促进研发产品的商业化应用推广。具体包括: (1)氢能源公交车。自2019年首批公交投运以来,华昌能源交付的所有氢能车都一直处于商业营运状态下,是氢燃料电池产品较早示范应用的企业之一。氢能源公交车已累计投运 35台辆,占张家港市所有氢能公交车的50%,总里程已超400万公里,单车最大里程已超16万公里。 (2)氢能源重卡。2021年9月,华昌能源推出首批次10台氢能重卡,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行驶30万公里,单车最大里程3.2万公里。 (3)氢能源牵引车。2023年末,由华昌能源提供核心设备,合力集团整装的国内首批次5台辆,氢能源码头用牵引车交付张家港港务集团,实现氢燃料电池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 另外,华昌能源具备完善的测试设备研发生产能力来满足燃料电池产品的性能检测与评价需求,解决燃料电池研发过程中的设计、验证及迭代优化问题。华昌能源主持执行的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百千瓦级燃料电池电堆及辅助部件测试技术开发及样机工程化应用》已于2022年11月顺利结题。华昌能源建设有苏州地区设施及测试能力完备的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发动机系统测试中心,共配备 15个测试台,可满足不同功率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BOP部件的测试(测试范围)。此外华昌能源设计生产的百千瓦级电堆及系统测试设备已实现销售。 本公司自建加氢站项目规模:500kg/d、35Mpa,氢气充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加工氢气能力3*1607公斤/天。上述项目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气燃料。 本公司联营企业—江苏介观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研发;报告期,该联营企业技术研发及运营平稳有序开展,相关进度符合预期。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1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及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2021-040号)。 项目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收入合计 8,214,568,161.97 100% 9,044,973,399.49 100% -9.18%分行业联碱行业 1,814,823,512.23 22.09% 2,152,009,181.39 23.79% -15.67%化学肥料行业 2,682,314,974.52 32.65% 3,033,702,894.44 33.54% -11.58%精细化工行业 2,956,795,275.41 35.99% 2,961,884,697.92 32.75% -0.17%其他 760,634,399.81 9.26% 897,376,625.74 9.92% -15.24%分产品纯碱 1,503,904,333.98 18.31% 1,642,246,501.57 18.16% -8.42%肥料系列产品 2,993,234,152.77 36.44% 3,543,465,574.26 39.18% -15.53%精甲醇 100,828,254.99 1.23% 151,626,670.76 1.68% -33.50%多元醇 2,855,967,020.42 34.77% 2,810,258,027.16 31.07% 1.63%其他 760,634,399.81 9.26% 897,376,625.74 9.92% -15.24%分地区内销 7,632,742,851.11 92.92% 8,370,401,385.03 92.54% -8.81%外销 581,825,310.86 7.08% 674,572,014.46 7.46% -13.75%分销售模式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产品名称 产量 销量 收入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的售价走势 变动原因上述产品生产量远大于销售量的主要原因:公司产品间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前道产品既可直接销售又可用于后道生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2023年2022年 同比增减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行业分类 项目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联碱行业 原材料 891,955,888.91 63.55% 1,103,008,574.37 67.92% -19.13%人工工资 61,463,237.25 4.38% 63,031,766.70 3.88% -2.49%折旧 107,385,145.81 7.65% 107,975,885.10 6.65% -0.55%能源 194,241,117.08 13.84% 209,875,721.41 12.92% -7.45%其他 148,492,141.20 10.58% 140,047,607.08 8.62% 6.03%小计 1,403,537,530.25 100.00% 1,623,939,554.66 100.00% -13.57%化学肥料行业 原材料 1,813,905,389.92 76.18% 2,110,738,415.08 82.41% -14.06%人工工资 83,127,833.61 3.49% 69,044,976.07 2.70% 20.40%折旧 125,022,174.75 5.25% 95,584,281.53 3.73% 30.80%能源 228,642,181.91 9.60% 189,138,953.44 7.38% 20.89%其他 130,495,344.27 5.48% 96,776,461.54 3.78% 34.84%小计 2,381,192,924.46 100.00% 2,561,283,087.66 100.00% -7.03%精细化工行业 原材料 2,034,474,613.23 89.97% 2,142,192,297.83 90.39% -5.03%人工工资 28,539,794.94 1.26% 30,736,266.21 1.30% -7.15%折旧 80,436,597.55 3.56% 74,243,597.28 3.13% 8.34%能源 84,178,934.73 3.72% 90,214,138.03 3.81% -6.69%其他 33,538,692.48 1.48% 32,574,353.84 1.37% 2.96%小计 2,261,168,632.93 100.00% 2,369,960,653.19 100.00% -4.59%其他 成本 736,449,242.05 100.00% 867,826,304.24 100.00% -15.14%合计 合计 6,782,348,329.69 7,423,009,599.75 -8.63%说明报告期,行业整体呈现市场价格波动态势。总体上:一是原材料成本呈现下降,导致原材料成本项占比下降;同时导致其他成本项占比上升。二是固定资产增加、总氨产量增加,导致化学肥料产量增加,因此化学肥料成本项成本增加。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上述第一名供应商为煤炭供应商,报告期供给保障稳定,有其他可选择渠道;第二名为丙烯供应商,与公司处在同一 化工园区;第三名供应商为电力公司;第四名供应商为磷肥供应商;第五名供应商为丙烯供应商。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报告期,公司未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前五大供应商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公司不存在对某一供应商过度依赖的情形。 3、费用 用发生额40,214,040.12元。 财务费用 13,470,713.09 16,838,363.80 -20.00% 主要原因:报告期银行贷款额下降,利息支出减少所致。研发费用 101,660,905.52 58,920,530.64 72.54% 主要原因:中试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3年2022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86,648,077.76 6,296,828,712.59 -8.10%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57,006,295.51 5,058,264,785.94 -2.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9,641,782.25 1,238,563,926.65 -33.0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7,290,943.78 363,006,963.19 23.2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5,222,155.26 568,089,187.96 -21.6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8,788.52 -205,082,224.77 -101.0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1,742,426.32 1,018,340,372.66 -39.9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1,876,691.80 1,782,158,910.41 -34.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134,265.48 -763,818,537.75 -26.6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2,330,658.17 259,976,242.29 4.75%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 82,964.1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0,892.21万元。主要原因包括: 由于部分产品价格波动及部分产品销售量下降,销售额减少、经营业绩下降等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47,353.78万元;经营业绩下降,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 13,651.90万元。其他影响因素包括:应收应付往来款金额变化、受限货币资金变化、政府奖励补助变化等综合作用。根据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2017年12月)--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问题: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保证金在票据到期日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根据其用途进行相应的列报。对于以票据支付货款、工程款等交易并未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模拟现金流进行列报。上述事项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产生影响。公司本年度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共计 308,094.06万元,支付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采购款26,061.06万元。对应扣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334,155.13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308,094.06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26,061.06万元。上年度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共计 369,682.19万元,支付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款 21,929.91万元。对应扣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391,612.1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369,682.19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21,929.91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 206.8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增加 20,715.10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16,204.07万元;年度理财等投资收回、支付差额净增加额 17,088.64(投资收回),上年度理财等投资收回、支付差额净减少额21,094.70(投资支出)。其他因素包括:取得投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56,013.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0,368.43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银行贷款等净减少 24,687.59万元,与上年相比(上年银行贷款等净 减少额 53,705.44万元)减少 29,017.84万元。其他因素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益34,027,878.77元,理财收益20,953,759.19元。 近年来本公司联营企业经营情况总体稳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510,085.33 1.93%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 3,643,095.12 0.38%营业外收入 5,092,247.63 0.53%营业外支出 18,000,597.37 1.88% 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技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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