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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80,472,761.95 1,080,472,761.95 质押、冻结 存入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大额存单及定期存单质押借款;诉讼冻结资金;计提的存款利息应收票据 150,000.00 142,500.00 已背书或贴现 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 749,062.64 749,062.64 质押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 349,209,507.74 306,268,478.67 抵押、查封 用于抵押借款及查封无形资产 72,626,733.46 66,354,698.07 抵押 抵押借款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81号),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74,500股,发行价格12.64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93,901,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563,602.8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4,338,077.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49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20年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76号),同意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800,828股,发行价格19.28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99,999,963.84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9,246.0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9,690,717.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黄冈防水卷 材生产基地 项目(一 期) 否 15,00 0 15,00 0 15,00 %2020年 03月31 日 2,178 补充流动资 金 否 33,43 3.81 33,43 3.81 33,43 % 不适 用 否 补充流动资 金 否 148,9 69.07 148,9 69.07 148,9 % 不适 用 否 承诺投资项 -- 197,4 197,4 197,4 0 197,4 -- -- 2,178 -- -- 目小计 02.88 02.88 02.88 17.95 .09超募资金投向归还银行贷02.88 197,402.88 197,4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0年2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49.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7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采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2024年半年度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254,050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期货、期权等,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且套期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造成重大经营风险,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 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 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减少因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价格 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 品种,不得从事其他品种的期货业务; (3)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 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4)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 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5)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 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严格的内控制度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交易部门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3、规范的套期保值操作流程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专业的期货操作员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启动应急机制,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有效反应。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报告期内,公司持仓的衍生品是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其公允价值直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无需设置各类参数。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3年08月29日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江苏凯伦零碳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凯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万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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